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团市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2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团市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
(二)发挥在福州市青年联合会中的核心作用、在少先队中的领导作用、在学生联合会中的指导作用,对其他全市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的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和上级团委的安排部署,制订全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全市性有关青少年法规、政策的制订、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助政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五)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现实需求和青少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思想发展规律,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青少年的文化宣传活动,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
(六)组织带领全市团员青年围绕党的经济建设中心和工作大局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七)指导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选拔、培养和管理团干部,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
(八)代表和维护全市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九)研究和编写福州市青年运动史。
(十)发展壮大我市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广泛联系和团结各族、各界青年。
(十一)发展和管理我市团办事业,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增强团组织的实力。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团市委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共青团福州市委 | 财政核拨 | 24 | 24 |
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 | 财政核拨 | 48 | 43 |
福州艺术幼儿园 | 自收自支 | 10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以来,团市委在市委和团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主线,认真按照“四维”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主业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谋划推动全市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治团,主动融入“攻坚2017”、脱贫攻坚、招商引资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胜利召开市十八次团代会,共青团工作呈现新局面,得到了市委和团省委的充分肯定。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十九大,全市团组织政治站位得到新提高
一是当好学习表率。二是广泛组织动员。三是科学分类引导。四是创新宣传载体。
(二)旗帜鲜明讲政治,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取得新突破
一是巩固青少年思想文化阵地。二是加强青少年网上思想引领。三是抓好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三)真抓实干促发展,服务大局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精准施策,助力全市招商引资。二是营造氛围,深入开展青春建功竞赛。三是优化服务,健全志愿服务长效体系。四是整合资源,推动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五是全力推动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
(四)履职尽责当桥梁,青少年幸福感和获得感得到新提升
一是切实帮扶青年创新创业。二是持续深化榕台青年交流。三是切实深化青少年权益维护。
(五)凝心聚力抓改革,共青团事业焕发新活力
一是以坚定的决心和勇气推进改革。二是建立从严管理团干部的有效机制。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胜利召开市十八次团代会。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团市委年初结转和结余29.73万元,本年收入3619.3万元,本年支出3452.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18.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8.19万元。
(一)2017年收入3619.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21.02万元,增长1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71.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1.51万元。
2.事业收入917.75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30.35万元。
(二)2017年支出3452.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13.63万元,增长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265.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40.08万元,公用支出525.07万元。
2.项目支出1187.0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34.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21万元,增长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4.2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54.51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个别专项支出大幅减少。
1、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45.56万元。
2、2012901行政运行402.89万元。
3、20129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6.77万元。
4、2012950事业运行668.48万元。
5、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331.4万元。
6、2013399其他宣传事务支出102.44万元。
7、201360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74万元。
8、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0万元。
(二)205类教育支出67.04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15.1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其他教育支出大幅增加。
1、2050201学前教育10万元。
2、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57.04万元。
(三)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8.34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增大。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05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7.45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18万元。
(四)212类城乡社区支出435.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435.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建设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支出。
1、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35.6万元。
(五)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42.4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7.36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1、2210201住房公积金78.78万元。
2、2210202提租补贴21.05万元。
3、2210203购房补贴42.63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1.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8.49万元,下降8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1.5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88.49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项目大额节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8.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40.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25.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8万元,同比下降8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降低0和80%,主要是:公车减少及大额节支。
(三)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主要用于调研和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1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6%,主要是:进一步压缩来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96%,主要是:较大程度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1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榕台青少年交流工作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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