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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做好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

    2018/11/19 17:03:09 人评论

    团榕委〔2018〕39号 关于在清明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机关各部室、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刘学新书记近期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深抓实做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市纪委《关于认真做好整治丧…


    团榕委〔2018〕39号

     

    关于在清明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移风易俗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机关各部室、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刘学新书记近期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深抓实做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市纪委《关于认真做好整治丧葬祭祀陋习监督执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共青团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移风易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新风。各县(市)区团委要充分发挥舆论主阵地的作用,把移风易俗工作内容列入新媒体宣传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自觉做好移风易俗宣传,带头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要组织、鼓励、引导青年志愿者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移风易俗志愿宣传活动,打造移风易俗专项工作队伍。在清明节期间制作一期以“倡导文明祭扫,整治丧葬祭祀陋习”为主题的宣传,要注重典型挖掘,做好经验总结,并于4月6日前向团市委宣传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团委

    完成时限:4月6日前

    (二)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机关各支部把深入推动移风易俗作为加强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在清明节前召开专题学习会,重点学习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座谈会、全市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现场会精神以及市纪委《关于五起丧葬陋习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榕纪通〔2018〕3号)精神。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机关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4月5日前

    (三)开展谈话提醒,筑牢纪律防线。团市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动移风易俗工作主体责任,强化事前提醒,在清明节前召开集体谈话活动,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节俭戒奢、廉洁自律,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办之风。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机关各部室,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艺术幼儿园

    完成时限:4月5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团市委宣传部要按照共青团参与全市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职责要求,紧扣清明这一关键节点,做好团市委本级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引导、志愿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团委移风易俗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工作。

    (二)团市委机关党委要督促各党支部抓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短信微信推送、案例通报等方式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宣传力度。机关纪委要加强执纪监督,监督党员带头遵守执行移风易俗“六带头、六严禁”纪律要求。

    (三)各县(市)区团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清明期间移风易俗工作,利用团属新媒体平台,围绕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政策、动态、典型和成果,创作一批青年感兴趣、生动直观的网络文化宣传产品,不断加大移风易俗工作宣传力度。团市委将建立对县(市)区团委移风易俗工作督导机制,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团委的年度工作考核范畴,深入推动移风易俗工作。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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